2024-01-31 14:53:33 来源: 爱一说车 点击:18
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图示1】。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图示2】
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图示】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图示1】,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2】
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图示】
6.0.5 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2 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制作;
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图示1】,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图示2】,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图示3】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图示1】;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示2】
〖条文说明-摘录〗在大型住宅小区中,建筑间的独立大型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均有地下通道与住宅相通,如按地下汽车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允许利用地下汽车库通向住宅的楼梯间作为汽车库的疏散楼梯是符合实际的,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也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
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同时,考虑到汽车库与住宅地下室之间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所以,连通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图示】
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注释]:此图例为水平循环汽车库。有关水平循环汽车库技术可参见国标图集08J927-2《机械式汽车库建筑构造》。
6.0.9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图示】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 Ⅳ类汽车库;【图示1】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图示2】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图示3】
4 Ⅱ、Ⅲ、Ⅳ类修车库。
6.0.11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图示1】【图示2】
6.0.12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图示1】,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图示2】
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图示】
6.0.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图示1】;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图示2】
〖条文说明-摘录〗为了确保坡道出口的安全,对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作了限制,10m的间距是考虑平时确保车辆安全转弯进出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也为消防灭火双向扑救创造基本的条件。但两个车道相毗邻时,如剪刀式等,为保证车道的安全,要求车道之间应设防火墙予以分隔。
6.0.15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图示1】;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图示2】
6.0.16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0.16的规定。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