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 11:35:51 来源: 爱一说车 点击:28
为了全面开展以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违法行为大曝光、农村交通安全守护、社会协同共治、队伍管理和规范执法为主的六大整治行动,扎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召开贯彻落实总队"8.9"视频会议精神暨三秦“夏季严整治 降事故”攻坚行动推进会,全力维护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顺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8月10日20时45分许,一大队镇川中队民警在镇川镇朱花路1KM处,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查验驾驶证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面色绯红,呼吸中有酒味散出,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呼吸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带回中队办案区继续询问。
刘某某,男性,2002年生,榆阳区镇川镇人。被查当日,刘某某与好友朱某某、杜某、马某等十几人一起,在镇川镇街道一饭店同学聚会,期间刘某某饮用了一瓶啤酒,小聚结束后,刘某某无证驾驶自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送朱某某回家后准备返回家中,由南向北行至朱花路1KM处(劝导站附近) 时被正在进行集中夜查行动的一大队镇川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除此违法行为外,已经查明刘某某同时具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三种违法行为有刘某某的陈述材料、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现场证据照片,民警查获经过佐证,本人对三种违法行为承认,对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对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当事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初次违反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19年8月11日10时05分许,一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210国道320KM处(榆林宝丰罐车修理厂附近),拦截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陕KU2889的小型汽车,现场询问发现该驾驶人崔某某,男性,1978年生,佳县通镇人,未取得任何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遂传唤到中队办案区继续询问得知,崔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为本人购买一已注销车辆的号牌,该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发动机号、车驾号均已打磨无法识别。经当事人供述该车为几年前所购买的黑车,己达到强钱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对崔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他人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收缴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6500元。(何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