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18:51:37 来源: 爱一说车 点击:17
近日
岳塘区下摄司一小区为规范停车管理
升级了小区出入口的拦车道闸
从8月1日起施行一车一杆放行制度
不料,一居民骑电动车进入小区时
被正好落下的小区拦车道闸砸伤
关于这起事故该怎么赔偿
居民和物业起了争执
事情经过
8月1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居民黄某骑电动车回家。进入小区时,前面有一辆小车刚刚驶入小区,因道闸未落,黄某就直接开了过去。结果,这时道闸降下,黄某被砸,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头部、手指都有轻微挫伤。电动车也有了轻微剐蹭痕迹。
随后,黄某认为自己骑电动车进入小区时看到门口道闸是升起的才正常驶入,没想到被道闸砸到导致受伤,物业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向物业方提出了5000元赔偿要求。
而物业方认为,小区进出口更新设备,人车分流,小车出入施行一车一杆放行制度,在改造期间就在小区做了宣传公示,是黄某自己没有遵守规定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而被一车一杆自动放行后落下的道闸砸到的,黄某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
双方都有责任
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王文志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员先调取了小区现场的监控了解情况,再分别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双方调解。听完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的理由后,调解员指出事情的发生双方都有责任。
●物业方工作人员在放行车辆时,没有注意到车辆后面跟着驶入的电动车,没有及时停止道闸落下,是黄某被砸到的主要原因。
●黄某没有及时了解小区出入口启用新的设备,人车分流,施行一车一杆车辆放行制度,还是习惯性地跟随前面小车走机动车道,在进入小区时被砸到,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工作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物业方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损失
共计人民币800元
双方都互不追责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立姣 通讯员:王文志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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