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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正在征求意见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不需物业开证明

2024-01-26 09:23:03 来源: 爱一说车 点击:12

业主想在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可直接向供电部门报装,不需物业同意证明。这事儿你怎么看?

正在征求意见!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不需物业开证明

经过公开征集、部门会商、学习外地经验,市住建局再次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增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小区业主可直接向供电营业厅申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不需物业同意、出具证明文件。

正在征求意见!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不需物业开证明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在居民报装过程中,供电部门要求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安装”的证明,然而很多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不达标、担心承担责任等为由,不愿出具同意证明,导致安装受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简化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手续,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出具安装使用承诺书。

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或购买他人的,还需提供车位租赁(购买)合同和出租人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证明。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

小区安装条件

在小区安装条件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应为供电企业“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公变小区。

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居民合表专变小区或充电设施接入容量受限的公变小区,鼓励业主进行用电改造后再行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用电申请

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现场勘查

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现场勘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配合供电企业指认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表安装位置(计量箱、井或间)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

供电企业需对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勘察符合供电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向申请人正式答复供电方案;不符合供电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能供电的原因。

此次征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在此期间,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10-3212327

电子邮件:xyzjjjg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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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晚报

记者:杜临雪

编辑:汪嘉丽 | 校对:陈凡林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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