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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汽车电瓶(买电动三轮电瓶少了一块 临沂专卖店:没有承诺多给)

2024-04-24 09:02:20 来源: 爱一说车 点击:14

12日,临沂兰陵县向城镇马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购买电动三轮车,拆卸时却发现电瓶少了一块。

据马先生介绍,今年3月初,他在县城兰陵路与中兴路交会处一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当时说好5块电瓶我才购买的,没想到实际只给装了4块。”马先生说,当时对方承诺电动三轮车充满电能跑100里,但是每次都是60里就没电了,他以为电瓶质量有问题。11日,他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该维修店。“他们将电瓶拆开检查,发现是4块电瓶。”马先生说,这让他大吃一惊,“说好的5块电瓶成了4块,按理说应给补齐,谁知他们非让我提供证据,要不就得再加钱。”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专卖店。“该款电动车本来就是4块电瓶,我们并没有多给一块电瓶的承诺。”对此,其工作人员说,当时该客户购买时非让再加一块电池。“5块电瓶这个价格肯定买不着,再加一块需要多花钱,但该客户不愿意,我们也没办法。”

律师说法: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如果该市民电动车电瓶是质量问题,应按照‘三包法’或者约定处理;当有争议时,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谁申诉,谁举证。如果是口头约定,消费者应存留卖家口头承诺的证明,最好能让其写下来并盖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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